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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欲转让“娃哈哈”商标?受让主体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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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构卓企服查询了解,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而商标的受让主体未显示。

娃哈哈集团欲转让“娃哈哈”商标?受让主体未显示

  相关人员就此事向娃哈哈集团进行求证,对方回应称公司正在就此事进行内部沟通。

  据公开信息,娃哈哈集团在1988年注册了第一个“娃哈哈”商标。目前,娃哈哈集团已注册了96个“娃哈哈”商标,娃哈哈的中文全拼“WA HA HA”也已注册了146个商标,主要集中在饮料、食品、方便食品等类别。

  据悉,此次被转让的第10类娃哈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卫生口罩;奶瓶等,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3年8月7日至2033年8月6日。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转让人和受让人资格

  转让人:转让人必须是商标的注册人,且与商标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情况一致。如果注册人已在相关登记机关变更名称,商标转让申请将在变更名义申请获准后再进行审查。

  受让人:受让人应满足商标法第四条对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相关要求。如果是自然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受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也可以以其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受让人名义。

  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申请文件

  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填写并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交的,应提交双方申请人均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盖章的原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应上传双方共同盖章且签字的同意转让声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经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还应出具代理委托书。

  一并转让

  相同或近似商标:为防止因多枚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因转让分属不同经营主体,从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商标转让人对其商标进行转让时,应当对其名下与转让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进行一并转让。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对于转让人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相同或者近似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审查中的商标:对于已作出审查结论(含已初步审定、处于驳回复审、异议程序中的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参照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费用缴纳

  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缴费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缴纳商标规费,不予受理其转让申请。转让申请按类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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